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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规定自副科长以上干部须申报财产

2010-02-02 中越快网 作者:系统管理员 我要评论 浏览:次 字号:T|T
据《越南经济时报》1月30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监察暑颁布2010年1号通知,从2010年3月16日开始,中央、各省市和各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军队和公安系统的副科长和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有申报财产的义务。此外,须申报财产和收入的对象还包括国营经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和经理部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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